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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ne

Java理解問題

在 Random-TW 群組發布
我想問很久了 當我看到這樣的程式碼時: public class Solution { public Solution method1 (String s) { // bla-bla } } ...當一個類別的描述開始並且具有相同類別類型的方法立即在其中描述時,對我來說這總是不合邏輯。畢竟,類別還沒有被完全描述和創建,一般來說,怎麼可能將自己的類型用於其自身的方法?現在,例如,如果有 2 個類別:一個是“解決方案”,另一個是“答案”。並且 Solution method1() 方法將在 Answer 類別中聲明 - 那麼它看起來就清晰且符合邏輯。那些。首先,建立一個新的類別(資料類型)解決方案,只有這樣,當它存在時,您才能開始使用它作為描述新方法的類型。如何處理這個問題?任何人都可以解釋或建議閱讀有關此內容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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